
3.2 第一轮考核为理论知识综合考试;
3.2.1 理论知识综合考试,采用笔试方式进行;
3.2.2 内容包括:心理评估,案例分析,咨询方案制定;
3.2.3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,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
3.2.4 考试时间将于培训学时结束后通知;
3.2.5 考试方式将于报名后公布;
3.3 第二轮考核为实际能力考核;
3.3.1 实际能力考核,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方式进行;
3.3.2 内容包括:会面接待技术、倾听反应技术、洞察分析技术、同感共情技术、沟通表达技术、觉察内省技术、其它各流派具体专业技术;
3.3.3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,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;
3.3.4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第一轮考核结束后公布;
3.4 关于考核结果;
3.4.1 两轮考核成绩均为合格,方可获得评审证书,正式注册成为“婚恋情感咨询专业技能人员”;
3.4.2 单项成绩合格者,成绩保留1年;
3.4.1 单项成绩不合格,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;
3.5 以下人员可申请免考第一轮考核,向专家组提交个人报告,直接参与第二轮考核:
3.5.1 符合评审条件2.2资格者,
3.5.2 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正高职称,
3.5.3 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满一年的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