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杀干预历来是心理咨询的一个难点。很多咨询师遇到自杀,还是心有余悸的。实际上,一般情况下,自杀干预是非常惊险的。
现有的一些自杀理论和干预策略,有一些局限性,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。第一,部分理论跟现在的情况不是那么契合;第二,一些干预策略过于繁杂,操作性不强。虽然学习了,但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。
从中国的自杀死亡报告看,中国的自杀率比世界一般水平要高,这是很不容乐观的。自杀平均年龄是32岁,75%发生在农村。
迪尔凯姆理论:自杀是欲望满足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矛盾
自杀主要有两大原因,一个是心理原因,一个是社会原因。法国的迪尔凯姆是与马克思相提并论的社会学家,他的社会学研究到现在都对我们产生积极意义。
迪尔凯姆认为,社会原因是自杀动机的主要因素。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,占有的越多,欲求就越多。所获得的没有满足欲望,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求。老话所说,越烤火御寒,越吃肉越馋,就是这个道理。
欲望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延续的前提和基础,欲望本身是没有错的,关键是要有一个度。经过观察发现,欲望应该是正态分布的,健康的欲望是适中的,没有过多,也不会太少。病态的是没有边界的、极度状态的欲望。在欲望满足的过程中,社会的限制和压力,造成欲望满足受限,这时导致自杀行为的主要因素。
迪尔凯姆这个理论也有一个缺陷。现在很多的自杀,是因为抑郁症的影响。而迪尔凯姆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,正值法国社会大动荡时期,自杀率高企不下。他观察了当时的社会状态,提出很多人的自杀,是出于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的限制之间的矛盾。大部分人是没有精神类疾病的健康人群,自杀是独特时代的产物。
按与心理疾病的关系,自杀可分为5个类型
第一种,妄想型自杀。
有的人患有精神类疾病,在妄想发作的时候,他可能会有幻听,就去自杀了。也许那个声音说,窗户外面就是一条金光闪闪的大道,你快去,结果他就跳下去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完全是一个没有自知力的人,大脑出于混乱状态。这也并不少见。
第二种,抑郁型自杀。
有一些抑郁症患者,已经有在吃药,依然选择自杀,也许是恶劣心境持续太久,他再也无法忍受。患病期间他会有多次自杀的企图,也会有自杀的行为,最终尝试成功。这是非常让人遗憾的,然而自杀干预也会很困难,不是心理工作的重点。
第三种,冲动型自杀。
这样的人会表现为情绪不稳,缺乏理性的判断。比如说两口子大吵一架,其中一方自杀了。
孩子在学校里被老师批评,老师说一定要告诉家长,孩子反对无果,从教学楼顶跳下去。在情绪和行为不稳定的状态下,不能理性判断行为后果,冲动地想要用自杀来惩罚对方。第四种,强迫型自杀。
感觉到自己丢脸了,有点不成功便成仁,的两极分化的思想。把一些东西看得比生命更重要,失去这些东西,倒不如死了算了。强迫型自杀和冲动型自杀有一点类似,都有点情非得已,及时的、恰当的心理干预介入,往往能起效果。
第五种,偏执型自杀。
企图自杀者的认知出现偏执性的问题,例如信奉邪教的人,极端组织的理论已经帮他洗脑了,无法客观独立思考,也会导致自杀。
自杀者的认知与情绪特征
认知方面有两大特征,分别是挫败感和注意极度狭窄。求助者会有严重的绝望和无助感。例如抑郁症在治疗中,不是一下子就能治好,花费的时间特别长,有时候会好一点,有时候又会差一点,所以过程中会很容易产生倦怠感,觉得“为什么这么久都还没好”,“吃药都没有效果”等等。
注意力极度的狭窄。求助者会陷入曾经历过的躯体生理的痛苦,不能自拔。可能已经二三十岁,仍无法忘怀初中时经历的一次伤害,那个没有处理好的事件,成为他内心的一个情结,就像一个疤痕一样。他的思维似乎停留在那个地方,没有走出来,永远在追念,这是自杀者的认知特点。
情绪方面的特点,就是有一种或者多种深刻而激烈的情感特征,如愤怒、攻击性、孤独、内疚、敌意、悲伤或极度倦怠,这些是个体非特异的攻击性的心理行为特征。
没有哪一个人自杀,是非常冷静的。也许他决定自杀的时候很冷静,在实施以前是的,但真正实施的时候,是需要有冲动的。如果求助者在自杀企图中,表达出激烈的情绪和动机,我们一定要注意,他的这个自杀可能是真实的。自杀危险通常持续24到72小时,在这个时间段内,最好是有家人贴身跟随。
从深层次讲,自杀是一个社会问题,家人、咨询师、社工、甚至警方单方面能做的都非常有限,自杀干预也只是“治标不治本”的应急举措。我们希望,今后能有更多专业心理机构、医疗机构、居委会、妇联等部门联合起来,共筑温暖的巢,给想自杀的人一个容身处。